1、租赁车辆报价已含省内保险、养路费、营运管理费、车船使用费、正常保养费、车辆管理费等常规费用。
2、租赁价格不含燃料费、路桥费、停车费、自驾车辆违章罚款和专用司机服务费。
3、配司机免收押金,但须交纳车辆油费保证金:特区内 300元、特区外500元。
4、配司机服务每日工作 4小时以内收费70元;9小时以内收费100元;超时另收取加班费20元/小时;每日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司机服务费无折扣)
5、零租自 4小时起租,按时租计费;超过6小时按日租计费;超时15分钟以上按一小时计费。
6、本车会会员,可享受本公司特定的短程汽车租赁价格:
7、租车优惠时段:前日 18:00至次日8:00期间按“日租”收费,车辆租金按日租的5折计费(折扣车辆和优惠项目除外)。
8、零租车辆押金退还时间为:星期一 -----星期六9:00---16:00
9、自驾车辆退还押金时,暂扣 1000元违章保证金,经核实无违章记录后在30天内予以退还。
10、租期 2天以内每天限驶350公里,3天(含3天)以上不限公里数。
11、跨省车辆,承租人须提前 7天通知,并缴纳省外保险费,由本车会代办保险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2、时租、日租车辆租金均为提车前结清;月租车辆按合同约定执行。
一、个人自驾仅限于 12 座(含 12 座)以下的小车、面包车, 13 座以上的商务车、中巴、大巴等车型必须配司机租车,不提供自驾。
二、汽车租赁
1、租车条件
(1) 个人自驾租车
A 、龄在 18 岁至 60 岁之间,身体健康,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上准驾车型与所租车型相符。
B 、承租人为代办点当地的常住户口居民,无须担保人。
C 、无代办点当地的户口的承租人,须由代办点当地的常住户口居民担保。
D 、国外、港、澳、台人士,须持有中国境内公安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驾驶证,并需有代办点当地的常住户口居民担保。
(2) 单位自驾租车 。单位需是代办点当地注册登记的单位,而且租车经办人必须具有代办点当地的常住户口。
(3) 配司机租车。 承租人只需出示中国居民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回乡证,经工作人员验证同意后即可办理租车手续。
2、租期、车辆保养、登记
(1) 时租:以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时租最低消费为 4 小时。
(2) 日租:以 24 小时/日为计算单位(另有规定除外)。从承租人自驾车辆起计算时间,承租人将车辆交回出租方工作人员驾驶时终止计时。
(3) 月租:以一个月度轮回周期为一个计算单位。从承租人自驾车辆起计算时间,承租人将车辆交回出租方工作人员驾驶时终止计时。
3、个人自驾车辆养护和登记。月租车辆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将车辆交给出租方工作人员进行每月一次的定期养护,养护时间不超过 24 个小时,每超过一日按照 “ 月租金 /30 日 ” 的标准退还租金,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
4、 汽车租赁租金
(1) 时租、日租、月租的租金支付方式为期初支付租金。时租、日租为一次性付清租金,月租在车辆交接前交纳一个月租金,剩余租金按合同规定日期前分期支付。
(2) 收费标准:时租、日期、月租、年租的具体标准按当日挂牌的《车辆租赁价格表》执行。
(3) 凭会员卡租车享受特别优惠,具体办法见《新国线会员俱乐部章程》。
(4) 租金不含非正常损坏的维修费、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违章费等费用,另有约定除外。
(5) 延迟支付租金收取滞纳金。每日按欠费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滞纳金。
5、验证
(1) 企业单位租车需交验以下原件:注册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代码证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2)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交验以下原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授权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及经办人的身份证。
(3) 当地居民租车需交验: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如果要求配司机服务,只需交验本人身份证。
(4) 非当地居民租车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暂住证、驾驶证及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且担保人需亲临本公司签订《担保书》。如果要求配司机服务,只需交验本人身份证,而且不需担保。
(5) 外籍人士租车需交验:本人护照、担保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且担保人需亲临本公司签订《担保书》。如果要求配司机服务,只需交验本人护照,而且不需担保。
6、保证金
(1) 在租赁车辆时,自驾承租人需按期交纳车辆保证金,(详细金额以本公司当日挂牌标价为准),并以现金形式抵押。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替代租金。
(2) 接受配司机服务的承租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减免车辆保证金。
(3) 自驾承租人交还车辆后,每辆车暂扣留人民币 800 元作为违章抵押金,待 7 个工作日后查询无车辆违章记录后再予以返还。
7、行驶里程和区域。 在深圳租赁车辆只限于在广东省境内行驶。如需出境行驶,必须向出租方提出申请,由出租方另行办理有关加买保险等相关手续。
8、续租。 如需续租车辆,承租人须在合同期满前一日向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合同期满未办理手续,逾期一日以上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交纳逾期租金千份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9、保险。 本公司用于租赁的所有车辆均投保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乘客座位责任险、驾驶员座位责任险、全车防盗抢险,且保险期限包含了租赁合同全过程。
三、包车业务
1、租车条件。 承租人只需出示中国居民身份证、有效护照或回乡证,经工作人员验证同意后即可办理租车手续。
2、租金
(1) 租金按公里数和用车时间合并计算,具体标准按当日挂牌的《车辆包车价格表》执行。
(2) 租金支付方式均为期初支付租金。用车超过一个月按月支付租金。
(3) 凭会员卡租车享受特别优惠,具体办法见《中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会会员章程》。
(4) 包车已包含车辆租金、燃油费等费用,不含司机服务费、路桥费、停车费,另有约定除外。
3、验证。 经办人只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即可。
4、保证金。 包车需预付租金的 20% 作为机动代垫费用保证金。
四、配置司机服务
1、本公司为用户提供专业司机,供用户选择使用。
2、本公司配置的司机每日工作时间为 9 小时,承租人须另付本公司每日 100 元的司机服务费,超时按人民币 20 元 / 小时的标准向本公司支付司机服务费,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3、司机 24 小时内工作时间禁止超过 12 小时,以免影响驾驶安全。
4、承租人需保证本公司配置司机的正常用餐时间。
5、司机服务范围在深圳特区内且不需随客留宿,司机用餐费用由我公司负责。司机外出随客留宿,承租人须全部负担本公司配置司机的差旅费及食宿费。承租人对本公司配置司机的服务如不满意,可直接向本公司进行投诉。公司将对每一宗投诉在 48 小时内给予合理答复。 |